天津中医药大学发布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成果记录。
3.具有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并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4.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中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计划
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的50%,详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生招生专业一览表》。一览表中所列计划数均为预估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办法
1.报名
(1)填报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填报专业志愿。
(2)2022年9月28日——10月4日中午12:00,填写报考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4日中午12:00。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我校复试资格。
(3)提交报名材料:已获得推免生资格或预计可获得推免生资格的申请人须给相关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以及研究生院邮箱均发送申请材料,即日起——10月4日中午12:00。
有意愿申报“直接攻博”者,可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报名材料及要求:
(1)《天津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写明“仅用于推免报名”字样,不得压盖身份证有效信息)。
(3)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5)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情况表(见附件)
(6)其他材料: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提交材料格式与时间要求:报名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报考院系所(院系所代码)+报考专业(专业代码)+姓名【例:一附院(001)中药学(100800)张三)】,于复试前发送至相关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
考生在复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复试及体检
1.复试形式:面试。
我校2023年推免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考生按二级学院(附院)网络远程复试通知,提前安装、熟悉指定软件,并按规定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模拟测试。
网络远程复试由二级学院(附院)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的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从及格者中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考生复试合格后,须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短信通知的考生,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6.录取通知书发放:拟于2023年6月后寄送录取通知书。
7.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
(2)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入学时,尚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5)被原推荐高校取消推免资格者;
五、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接收名单修改须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解决者可确认推免生资格。
六、奖励办法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3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邮政编码:301617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59596191
E-mail:
八、其他
1.推免生网上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相关网报说明,未填报相关网报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2.未录取者材料不退。
3.推免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无论何时,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5.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应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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