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距离大家迈入考场,就剩10天了!青海省考试院发布了“致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一封信”,其中包含了考场纪律、文具要求等内容!请各位考生一定注意查看!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欢迎在青海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你们暂时放下手中的复习资料,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考前准备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在3个小时以上的业务课二科目(一般代码为5xx)将安排在12月28日8:30开始,请相关考生关注考点通知或提示,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12月10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本人《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参加复试时还需使用。
3.我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严禁自带文具(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见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
4.考生不准携带下列物品入场:(1)手表、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及其他金属物品;(2)手机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及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凡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作弊处理。
5.请考生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提前查看考点、熟悉路线、规划时间,但不得进入考点。
6.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信康码、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须到省内检测单位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具体要求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12月7日“疫情防控须知”。
7.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和“招生单位说明”。
二、入场须知
1.考生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做好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
2.开考首日上午进入考点时,须提交:
(1)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3)《疫情防控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4)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检测单位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须本人签字)。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考务安检及身份验证环节。
3.考生须主动提供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
4.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验证环节),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三、诚信考试
1.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全程实行视频监控和录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正式实施,明确在普通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作弊的违法犯罪行为属“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请大家一定要珍惜机会,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应考,违纪作弊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抱憾终身!
考研路上,我们与你们一路同行,为你们保驾护航。祝各位考生考出自己满意的成绩!
附: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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