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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2020-06-16 10:1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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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考博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遵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原则,结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实际和我校(院)工作实际,保障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考方式

1.初试。初试采取网络远程笔试方式,使用双机位进行远程视频监控,考生独立居家参加初试。

2.复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双机位远程视频监控方式,考生独立居家参加复试。

三、初试

1.时间安排。6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外国语考核和专业课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外国语满分30分,时长30分钟;专业课满分70分,时长60分钟。

3.初试平台。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视频和音频接入“腾讯会议”(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同上要求的电脑或者手机,视频接入“钉钉”(初试场所远端),考生试卷提交使用“微信”或“企业微信”。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笔试工作办法及考生操作说明》(另发)。

4.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四、复试

1.复试时间。7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平台。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复试拟采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有关系统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参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应试指南》 (https://www.ccps.gov.cn/bmpd/yjsy2/xwszs/sss/202005/t20200508_140152.shtml)。

3.招生计划。我校(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计划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简章》。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我校(院)会根据生源质量状况及博士研究生招生总体状况,对前期制订的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复试人选的确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划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合格线,依据招生计划、复试比例,按照考生报考类型(非定向、定向)分别排序确定复试人选。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

5.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随面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水平考核。随专业面试进行,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4)专业综合考核。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潜力等,分数计入复试。

(5)科研能力考核。围绕考生科研能力、科研潜力进行考核,含考生科研计划书相关内容的陈述和答辩。

(6)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加试。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2)(3)(4)(5)项成绩加权构成。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具体办法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五、录取

1.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2.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将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研招办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录取。

对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本人和定向就业单位以及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前到我校(院)指定的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制式体检表及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类)复试录取办法》。

七、监督复查复议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招生考核工作办法、考试安排、考生成绩等都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接受考生监督。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招生办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举报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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