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9〕2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评价导向,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等)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要准确把握综合评价理念,既不唯笔试分数,也不简单以取消笔试推行、宣传“申请-考核”制。
二、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录取制度机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本单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普通招考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自命题工作,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杜绝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硕博连读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遴选制度机制,强化对申请硕士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查;直接攻博要加强对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对申请直接攻博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学生直接攻博。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
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强化学校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要进一步明确“申请-考核”招生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要求、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审核通过标准和考生申诉机制等,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办法须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前公布。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能力。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拟录取名单要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2019年,教育部试点建立“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并进行内部测试运行。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在该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过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具体要求按照2018年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 月6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研究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 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