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方式与招生指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2种方式。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24名(含硕博连读,均为学术学位),最终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简章主要面向普通招考生源。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的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2)、护理学(专业代码为101100)以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100302)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毕业专业或执业医师注册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2.报考生物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710),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4)以及药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7)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学位为医学、理学或工学硕士学位。
跨专业报考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审核同意。非临床学科考生报考临床学科专业,毕业后是否能够从事临床工作,将由卫生部门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决定
第五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逾期不能补报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硕博连读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但不参加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视为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