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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学会总则

2016-01-05 16:0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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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云南省医学会,对外称:中华医学会云南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Yunnan Branch,缩写为CMAYB.

第二条 云南省医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云南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地方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团结全省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繁荣、发展、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技人才和医学管理人才的成长和素质的提高,为全省各族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医学管理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卫生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和全省各个时期的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和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工作。坚持科教兴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医学|教育网整理,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卫生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接受中华医学会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使用中华医学会会徽和会员证,会址设在昆明市人民西路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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