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职权:
盐城市医学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拟定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新建专科分会。
六、指导县(市、区)医学会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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