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干部。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盐城市医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医学|教育网整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盐城市医学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上一条·盐城市医学会理事会职权
下一条·盐城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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