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学会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各市(县)、区卫计局,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继医委办〔2010〕3号)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医学会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获学分情况。
二、需上报材料及备查材料
(一)上报材料
1、《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人员名单汇总表》(在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系统“查询统计-个人学分一览-年度学分验证”输出)。
2、《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统计表》。
(二)备查材料
1、《个人达标情况汇总》(在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系统“查询统计-个人学分一览”查询)。
2、 佐证材料:参照《关于修订〈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卫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锡卫科教〔2015〕2号),《关于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医院自管项目学分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准备。
三、审验流程
(一)初审
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区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科教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当年所获学分进行初审,并填报《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人员名单汇总表》、《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统计表》。将电子表格于2月14日前发送至无锡市医学会邮箱wxyxh807@126.com.
市区其他医疗机构,江阴市、宜兴市所辖医疗机构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区及当地卫计委。
(二)复核
2月23日至3月2日,市医学会对市区十八家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对象原始学分证明、学分证书等资料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5日至3月9日,市区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及区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将继续教育对象的原始学分证明、学分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交至市医学会进行复核。
市区其他医疗机构,江阴市、宜兴市所辖医疗机构由区及当地卫计委进行复核并于3月9日前将结果报市医学会备案。
(三)印证
市医学会将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学分验证复核合格名单汇总上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复核机构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页盖“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专用章”。
附件1:2017年度无锡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人员名单汇总表
以上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无锡市医学会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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