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学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接收国内外个人或单位、团体的捐赠;
(三)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经费
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人代表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4.本会的资产
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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