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
1.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2.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其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3.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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