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学会负责人具备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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