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医学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会章程》和宁夏科学技术协会,宁夏民政厅,中华医学会等关于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宁夏医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宁夏医学会设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企业会员)、名誉会员。
第四条 宁夏医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五条 宁夏医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医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医学科技和卫生事业发展坐贡献。
第二章 普通会员(简称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承认宁夏医学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华医学会普通会员:
(一)医学院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主力主编、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七条【入会】 有意愿成为宁夏医学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并提交《宁夏医学会普通会员入会申请书》(见附件),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区级单位,市医学会审批,报宁夏医学会备案。
第八条【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的权益。
第三章 资深会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 本会会员中具有30年以上会龄,取得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在本学科发展中成绩卓著,热心支持本会工作,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资深会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宁夏会员总数的2%.
(一)由专科分会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经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签字,报宁夏医学会;
(二)资深会员由常务理事审批,会长聘任;
(三)宁夏医学会颁发资深会员证书并通知相关专科分会、市医学会与资深会员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权利】终身享有资深会员资格;
(一)除享有会员的权利外,可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区内外学术活动;
(二)免费取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相关学术期刊等。
第十三条 【义务】
(一)参与对区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的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二)对医学会的工作和事业发展提出批评与建议;
(三)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募集资金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四章 名誉会员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一)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对我区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人心支持本会工作者;
(二)非医学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热心本会工作,以各种形式给予本会帮助,对我区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地促进我区与其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须经由宁夏医学会常务理事2名或专科分会推荐,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宁夏医学会颁发名誉会员证书,由宁夏医学会直接发展核管理。
第十六条 【权利】
(一)终身享有名誉会员资格;
(二)免费取得本会年度活动计划表、《宁夏医学会讯》、《生活与健康》报和本会主办的相关杂志;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免费取得本会相关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资料。
第十七条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热心本会工作以各种方式给予本会帮助;
(三)对本会和相关专科分会的工作和事业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五章 单位(事业)会员
第十八条 【入会条件】 凡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由宁夏医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九条 【入会程序】 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会团体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报宁夏医学会批准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和医学信息;
(三)优先协办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会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医学|教育网整理;
(三)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四)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第六章 单位(企业)会员
第二十二条 【入会条件】 凡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医药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赞助本会工作,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均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由宁夏医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入会程序】
同单位会员
第二十四条 【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每年1~2次,每次展示优惠10%~20%,并优先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二)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有关科技咨询活动(培训班,学习班),召开国内、外技术咨询研讨会和学术活动;
(三)参加本会优秀会员的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五条 【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支持赞助本会开展的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资金;
(三)按期缴纳企业会员会费。
第七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费缴纳标准】
(一)普通会员会费标准:30元/人/年;
(二)单位(事业)会员标准:县级医院1000元/年,地级市医院2000元/,省级医院3000/年,市级医学会2000/年;
(三)单位(企业)会员标准3000/年;
(四)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可以免缴会费。
第二十七条 【会费缴费时间及其他要求】 宁夏医学会所设各类会员均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第二十八条 【会费用途】
(一)用于本会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用于本会举办的给类型的专题讲座、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普活动等其他公益活动;
(三)用于会员免费获得《宁夏医学会讯》的成本支出;
(四)用于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五)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
(六)用于本会为会员服务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会员管理财务制度】 会费管理按宁夏医学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宁夏医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各类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不得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未经本会允许,不得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宁夏医学会会员违反前款规定,经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三十一条 (特殊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华医学会会员管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条·宁夏医学会财务管理办法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