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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学会总则

2015-11-20 15:0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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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宁夏医学会。英文名称Ningxia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NXMA(与国外进行学术交往时可沿用中华医学会宁夏分会)。

第二条 宁夏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宁夏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区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医学|教育网整理,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我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会员服务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各个时期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和自治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上接受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40号;邮政编码: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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