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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7-12-29 14: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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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包含哪些内容?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因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为规范会员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凡有入会意愿,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本会会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入会。

(二)单位会员

1.各盟、市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二、会员的申请与审批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由本人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会理事会授权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后,即可入会,发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证书、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及各专科分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4.优先在本会编辑出版的医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和参加论文评选活动,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可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参加本会的专科分会工作。

四、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缴纳会费,每人每年30元;

5.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缴纳会费,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会费每年10000元,二级医院(含民营医疗机构)会费每年5000元;

5.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会籍管理

(一)建立会员档案,健全会员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完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会员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方便会员履行义务和维护权益。

(二)会员退会及取消会员资格均应按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理事会。

七、本办法自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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