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学会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践行科学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科学的工作,具有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二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专科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4、符合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二、单位会员
1、各市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医学|教育网整理;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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