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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学会总则

2015-11-11 14:4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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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黑龙江省医学会,英文名称为The HeiLongjiang province`s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HLJMA.

第二条 黑龙江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医学|教育网整理,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和提高,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为全额事业单位,接受卫生厅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22号;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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