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学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合与协作。
二、编辑主办《海南医学》杂志、《心理医生》杂志等医学学术类期刊;组织编写医学科学普及读物、医学图书、医学信息及制作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承接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等。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八、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发展同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医学|教育网整理,举办医疗器械和医药科技技术展览,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十五、开展学会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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