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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学会总则

2015-10-30 10:5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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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医学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Medical Association ,缩写GDMA.

第二条 广东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广东省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专业技术水平的普及与提高,促进医学人才队伍的成长与进步。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 本会办会方针: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医学|教育网整理,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队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广东省卫生厅,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管理;本会是中华医学会单位会员,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邮政编码:5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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