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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会团体会员权利

2016-01-08 14:5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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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学会团体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产生中华医学会理事、专科分会委员及本会的理事、专科分会委员;

3、可以成为本会专科分会(二级学会)的挂靠单位;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技术咨询活动;

5、定时免费取得本会赠送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汇编等;

6、接受委托,承办本会在各地召开的学术会议或举办的培训班;

7、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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