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学会会长职权: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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