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学会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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