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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登记信息公开内容

2015-04-20 16: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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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登记信息公开内容:

一、名称: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组建我市医学专家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指导医学科研攻关、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等工作。

三、住所: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

四、法定代表人:崔春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2万元

七、举办单位:东营市卫生局

八、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是

九、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单位名称: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

第三条单位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黄河路216号。

第四条东营市医学会办公室是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东营市卫生局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根据业务范围开展医学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发展同省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学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负责组建我市医学专家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全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指导医学科研攻关、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等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

第三章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东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二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区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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