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学会会员: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三类。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个人会员
1、高等医、药学院校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取得助理级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职称者。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干部(副科级以上)。
(二)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医学|教育网整理。
(三)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籍(海外)医学专家,热心赞助本会工作,对我市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海外)专家和知名人士,赞助本会工作,并对促进我市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经所在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审核批准。
二、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名誉会员由本会专业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由会长授予证书。
四、本会个人会员由学会办公室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的会员证,并报中华医学会备案。单位会员、名誉会员直接发给本会签发的证书。个人会员因工作调离重庆市,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四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片区性、全国性及国际性会议;
3、优先在中华医学会本专科期刊和本会期刊上发表论文及取得本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4、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服务。
二、单位会员除以上权利外,可优先申请协助本会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参加本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五、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医学|教育网整理;
七、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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