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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学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医学|教育网整理。会计不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卫生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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