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学会名誉理事单位:
本会设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和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积极支持并赞助本会工作的国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为名誉理事单位。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相应的专科委员会(其正式名称为“长春市医学会某某专科委员会”)。专科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学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委员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得另订章程;专科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推荐委员,组成委员会,由委员会民主协商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本会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医学|教育网整理。
本会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未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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