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学会资产管理:
一、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三、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医学|教育网整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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