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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职|专科|医学专业办学要求

2014-12-28 09:2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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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职|专科|医学专业办学要求:

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意见后审批。

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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