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药学学会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湾药学会。(The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Taiwan)
第二条:本会以联合全国药学人士共同研究药学学术,推进药学事业,并与国际药学团体合作联系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四条:本会得依法设立分级组织。
第五条:本会任务规定如下:
一、关於药学学术之研究奖励事项。
二、关於药学知识之介绍、学术演讲之举办、及药学刊物之出版事项。
三、关於药学事业之推展事项。
四、关於全国药学人士及国际药学团体之合作联系事项。
五、关於药学人才之培养进修事项。
六、关於其它与药学有关各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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