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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药学会总则

2015-02-04 19: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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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药学会总则:

第一条 湖州市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本会名称,其英文名称为“Huzhou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缩写HZPA)。根据《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和《浙江省药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全市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湖州药学科学技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组织全市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药学科学技术的普及、繁荣与发展,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维护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州市民政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挂靠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接受浙江省药学会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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