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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