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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2015-02-04 18: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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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二批。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五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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