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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09-24 10:4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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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发扬“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传承中医药学术和文化,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解决中医药重大科技问题、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病的重要基地,为中医药事业和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2012年经教育部评估,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全国排名第一,中药学学科全国排名第二。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预计招生750人。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将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方式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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