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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意事项

2015-09-16 10:2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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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注意事项:

1.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2.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3.按规定量取用药品。取用完毕后及时密封储存,避免种类混淆或玷污。

4.化验室内腐蚀物品应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酸性和碱性物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贮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化学药品及试剂要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用后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6.配制药剂时,必须佩戴防酸手套。

7.盐酸、硫酸的配制使用过程中,有刺激性气体产生,配制使用过程中需配合风机、风道等设备设施,将酸雾排出室外。少量泄露时,可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严禁用水清洗硫酸,因硫酸与水接触会产生大量的热,造成液体飞溅伤人。

8.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吸入刺激性气体,应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需就医。如浓硫酸滴在皮肤上,需用干布轻轻擦净,再用清水冲洗。

9.任何试剂严禁用手直接触摸及用嘴尝,酸性或碱性液体溅至皮肤不得用中和剂处理,防止放热烧伤

10.强酸类药品避免接触易与其产生氧化还原反应的物品,如金属粉末、电石、松节油、糖、纤维素、木屑、棉花、稻草与废纱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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