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药品学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呼和浩特市药品学会办公室是呼和浩特市药品学会常设机构,根据《呼和浩特市药品学会章程》规定,特制定药品学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遵照学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药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开展学会的主要业务、学术交流,发行《药品监管信息》月刊,普及推广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
三、开展对会员和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执业药师考前辅导;
四、反映药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咨询服务和承办企业、行政单位的各种有关药学方面的会议、活动;
六、发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
七、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八、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九、严格执行《章程》中规定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十、遵守单位的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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