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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医师协议管理规定

2014-11-06 09:5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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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请问租用医师证犯法么?

回复:您好,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与医师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等规定如下:

十二条规定如下: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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