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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

2014-11-06 11: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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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

1、对病员首诊的科室或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书写病历及完成必要的化验,做出初步诊断及处理。患者病他科时按会诊制度进行会诊。

2、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后方得转院。转院途中应有专人护送。

3、首诊医师在接诊中应分轻重缓急。对急、危、重病检查处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能片面强调先作化验及特殊检查,严防病员在检验室、功能室或护送途中发生意外。

4危急病人,首诊医师不得片面强调划区医疗而拒诊,借故无床或其他理由拒收。

5、对急诊病人,要求有关医师急会诊时要随请随到,J抢救需立即报请医教部或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6、首诊医师对危、急病人的病史、抢救记录及一切登才等一定要及时和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涂改或制造假象。

7、首诊医师在抢救病人时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药穷血库、功能、手术室、驾驶班等值班人员亦应主动配合。

8、同时患有多科疾病的一般患者,需进行转科诊治时,人重新挂号,并作好解释工作。

9、对疑难危重病人(尤其是外伤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牙以当时主要病情收住有关科室抢救,科与科之间不得互相推力病情。

10、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医教部、护理部,人事科室(个人〉提出惩处意见,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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