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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军转地证书核发

2014-09-22 16:3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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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

法律法规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二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军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师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

办事流程:

军转地医师资格证书核发办事流程

申报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由大军区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各区县卫生局领取。

咨询电话:

020-83836457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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