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培训奖惩制度: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额退还医院发放的助学金和补贴,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派科单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在医务处登记注册,如不按时注册的将不予晋升工资标准。
(五)两次执业医师执照考核未通过者,终止培训。
(六)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24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七)病假在三个月以上者,第三个月开始只发基本工资、取消伙食补贴,直至开始上班。
(八)矿工一天按100元扣发,超过五天者扣发全部工资及补贴,并视情节终止培训。
(九)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放该月基本工资;轮科期间两个科室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其培训。
(十)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培训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此培训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十一)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细则》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十二)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十三)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