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医师协会关于同意成立义的批复:
义乌市医师协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医师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义乌市医师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卫生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经登记核准后,方可以协会名义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市医师队伍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协会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报告和财务报表,接受年度检查医学|教育网整理。
六、协会开展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变动、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时,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向我局报告。
七、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在登记后的一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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