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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告制度

2015-05-19 14:1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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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经过住院医师检诊后,24小时内应该逐级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提出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接报告后应及时核诊,遇疑难情况应向主任(副主任)医师报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审定。新转入危急重症病人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向医务科报告。

2、值班护士、经管住院医师应随时注意病区住院病人的病情变化,重视病人主动反映的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必须及时向上级医师逐级报告。

3、凡下达病危通知的病人,均应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到病人家属,一份存入病历。

 4、凡病人死亡应及时填写死亡通知书,送达病人家属并签字。死亡通知书存入病历。另外,按规定格式填写死亡证明书,其中两联交患者家属,大联交医务科作网上直报。

 5、发现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在积极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6、遇重大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派员到场参与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7、各科室均应建立医疗质量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问题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讨论,总结经验。重大过失(含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报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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