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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领用制度

2014-12-29 18:2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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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领用制度:

一、部门必须确定专人作为化学药品保管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管理。

二、采购剧毒药品时,部门领导应作详细用量计划,并经中心领导和上级领导审批;领取剧毒药品须经部门领导审批。

三、部门领导、化学药品保管员和化学药品使用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保管、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四、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化学药品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和管理,对于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有相应的处理预案。

五、保管员须将化学药品存放在化学药品专用柜内,注意科学分类储存,严禁混放。做好库房帐目,发放和领用化学药品时,须经部门领导批准,由使用人签字领用,并做好记录。

六、使用人员对工作中用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做出记录,绝对不允许将化学药品私自携带出工作场所以外。

七、保管员和化学药品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对于化学剩液、废液、旧的包装容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应按规定处理或交由专业部门处理,不能私自扔弃或者变卖。

八、节假日前后,储存和正在使用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近期正在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交回仓库暂存。

九、凡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违反规定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人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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