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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 药学

2015-03-02 12:0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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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药学生物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药品经营、生产、检验、管理和使用的具有大学专科水平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评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化学、生物学及相关的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制剂、药物鉴定、药物分析及各项常规药学实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一)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三)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sss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四)教学计划中所列选修课程供地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有针对性的选修课。地方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省级电大负责。

(五)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六)有实验、实习和平时作业的统设课程,必须按中央电大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学生未完成实验、实习,或实验、实习不及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的成绩在总成绩中应占一定的比例,但不能超过20%.

(七)综合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本专业安排毕业实习13周,毕业作业5周。试点单位可结合当地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将所学理论知识、技能综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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