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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学分制度

2015-02-13 13:4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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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

广药教【2007】33号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参加各种科技、文体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参加各种科技、文体活动可获一定学分。

(一)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杂志发表论文者,可获得学分。单独发表一篇文章计3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一篇文章,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3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凡在全国性或省级各种比赛(如“挑战杯”、设计大赛、征文大赛、文体大赛等)取得各种奖励者,可按以下标准给予学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计5学分,二等奖者计4学分,三等奖者计3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者计3学分,二等奖者计2学分,三等奖者计1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5学分。

(三)获校级科研、文体等活动奖励者,第一完成人计0.5学分,第二完成人计0.3学分,其余人员计0.1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1学分。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成绩者,可获0.2学分。

其中(一)(二)(三)项均只计个人项目,并且相同项目(文章或作品等)不得累加,以取得的最高学分为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教授论坛(博士论坛)”及其他由学校、二级学院(部、馆)、研究所等开设的系列讲座,每次计3学时。学生累计修满18学时并完成要求者计1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2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科技处或二级学院、研究所及大学城其他高校等组织的全校性学术报告,累计达到10次者,计1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1学分。

第四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上交1500字以上的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者,可获0.5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2分。

第五条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开放项目,累积18学时,计0.5学分。

此部分学分学生在读期间累计最多为2学分。

第六条学分管理

(一)2003-2005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纳入公共选修课学分范畴。2006级(及以后)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记入综合素质课程学分,要求至少修满3学分,专升本插班生综合素质学分要求至少修满1学分。

(二)综合素质学分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由二级学院学生办(中山校区学生办)统计,并填写“广东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登记表”,于毕业资格审核前按班级汇总学生在读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中山校区教务办)录入,存档。

(三)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应复印论文或证书,复印件留底、备查。

(四)各类系列讲座、学术报告的登记可采用发学分证或在综合素质登记本盖章。

(五)学生需自己填写所参加的素质教育的时间、内容并交负责单位登记盖章,并妥善保管好学分证和“综合素质登记本”,用于统计、备查。

(六)凡涉及学生素质教育的各项活动,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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