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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勤工网用人单位须知

2015-02-11 14:5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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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勤工网用人单位须知: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是学校管理和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专门机构,受校团委直接领导。为了使校内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能更规范地顺利进行,本中心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敬请各位老师配合及告知相应兼职工作同学:

1.根据《勤工助学管理条例》,一个人不能同时从事校内两份或两份以上固定岗位(岗位设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工作),参加两份或两份以上固定岗位工作者将只得到其中一份工作时数较高的工资。每个同学每月工作时数上限为32小时,超出部分的工资不给予发放。特殊情况的在得到团委批准后请及时告知岗位学生负责人。

2. 校内岗位劳务费的发放必须经过一系列流程:用人单位如实填写考勤表、考核表→营运部每月收取考核表并核对、转交秘财部→秘财部根据考核表做出签收表,报校团委审批→团委审核,批准费用支出→计财处对签收表进行审核,无误后送往银行→银行审批无误后向上岗同学发放劳务费→工资到帐后,于宣传栏贴出海报发布工资发放信息,一般情况下当月的工资于次月发放。

3. 营运部岗位负责人于每月25~28日收取学生的考勤表和考核表,若由于用人单位或学生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表,工资将延迟到下下个月发放。参加工作的同学可以适时提醒老师及时填写考勤表、考核表,以便工资及时发放。岗位负责人也会提前提醒老师。考勤表和考核表可以在勤工网站的表格下载处下载。

4. 由于勤工中心的招聘信息、招聘结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岗位相关信息和工资发放的通知均以海报形式张贴在勤工中心的宣传栏处(一饭和二饭门前),所以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要经常留意中心的宣传栏。如果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个人工作和工资等方面不必要的麻烦。

5.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同学,需提前至少一周的时间通知负责老师,不得私自叫他人顶替自己的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同学及顶替同学以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6. 参加工作的同学要服从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办公室的相关资料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避免给老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 勤工中心值班时间:星期一至五16:40—17:20,办公室地点:大会堂114,欢迎有需要的同学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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