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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政策

2015-01-22 11:2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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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政策之中国药科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作用,进一步完善新教师遴选和聘用机制,培养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未来师资,学校建立师资博士后制度。

一、招收范围

(一)本校应届毕业优秀博士生

1.原则上控制本校博士生留校的比例。每名博士导师可推荐一名博士毕业生以师资博士后身份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

2.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项:

(1)博士期间获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奖学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博士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学术水平突出者。

3.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经导师推荐。

(二)校外博士毕业生

1.在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前一年排名为参照)获得博士学位的归国人员。

2.获院部系特别推荐。

3.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经导师推荐。

二、招收程序

(一)个人申请,院部系按教师补充的程序审核、推荐。

(二)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定《中国药科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三、岗位职责

在站期间,师资博士后在合作导师(非博士导师)的指导下,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

(一)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承担用人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每年不超过50学时)以及一定量的社会工作。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申请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积极申请各项科研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四、管理与考核

(一)师资博士后人事关系隶属于拟聘院部系,学校将其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和青年教师培养体系,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二)考核

1.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三年,实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2.入站一年半后实行中期考核,标准由院部系按照学科实际情况制定。

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者,视为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为非优秀、良好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科研博士后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三)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留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在岀站后聘任为正式编制教师。

1.师资博士后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称评审,晋升高级技术职务(在符合学校聘任文件的条件下,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视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2.师资博士后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同时作出创造性成绩,包括师资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药科大学)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论文1篇,或大于5的论文3篇,或学科影响因子前2的杂志论文3篇,或有引用50次以上的论文(此条可以在入校师资博士后4年内达到)。

(四)未达到留任条件博士后的发展

未达学校留任条件的人员按以下途径出口。

1.达到学校副高评审条件但未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学校人事代理的教师岗位,院部系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拔聘任。人事代理的一个聘期为三年。在一个聘期内,未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解除与学校的人事代理聘用关系,自行择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转为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

2.未达到学校副高评审条件、且在站期满的师资博士后,须履行《中国药科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学校将其划归科研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

五、师资博士后的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属新教师培养的另一条途径,享受我校同年(时)博士应届毕业进校在职教师的工资和绩效津贴待遇(含住房公积金、医疗、社保等),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绩效津贴核定到用人单位绩效津贴总额中,由拟接收院部系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发放。

(二)在站期间参照学校引进人才的管理办法,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按照新入校教师标准领取住房补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自然学科)。

(三)学校加发师资博士后津贴每年2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规定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须将中国药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出站后留校的,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三)师资博士后入站后的相关工作办法遵照《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省博士后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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