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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工作职责

2015-03-27 14:3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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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工作职责

1、由本科毕业、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具有较丰富的医学、药学知识,掌握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的操作技术,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能熟练地阅读国外科技资料和专业文献。

2、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TDM、ADR、情报资料、药物咨询、临床药师、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的使用保养细则及安全措施等;协调部门内外的工作关系。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学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办法、奖罚措施等。

4、领导、参与或亲自申报科研课题,审核申办项目的可行性;制定新试验方法以及验证材料;撰写论文、手册和书籍等;参与内部资料《药讯》编写,促进科内外业务交流。

5、深入临床,听取病例会诊、病例分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参与查房,了解医师的用药习惯,共同制定合理用药方案,并随时观察病人的疗效,对重点病人要做好药历;总结工作,逐步提高临床药学的工作水平。

6、检查所属人员工作情况:课题进展况,各类原始记录,工作质量,安全防范,设备仪器工作状态等;对疑难问题及时解决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7、组织制定、申报各级继续医学教育课题,并办好每批学习班。

8、协助科主任,制定实习生、进修生学习计划,定期检查;做好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定考核指标和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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