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经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根据校党委的决定,负责全校处级干部、党群行政部门科级干部的管理、使用、调配、任免工作,提出合理设置处级机构和调配、使用干部的建议。
三、负责处、科级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干部岗位职责的落实,做好干部考核,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四、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正高职称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科级干部离退休手续,并做好离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
六、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协同宣传部办好党校。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会同纪检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七、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健全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和直属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八、做好党员信息统计工作。收缴、管理、使用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做好来信来访、落实老干部政策和干部审查工作。负责处以上干部的出境出国政审,办理处级干部的外出请销假手续。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人事、劳资工作。
十一、制定全校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人事调配、人员交流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考核和工人的考核晋级工作,制定、落实教师培养、培训计划。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酬金、劳保、福利、考勤及奖、惩等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全校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正、副主任聘免手续。
十五、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和自动离职等手续。
十六、确定临时工的使用计划和临时工的待遇,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
十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
十八、根据有关政策,做好伤、残、亡教职工及遗属的抚恤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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