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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医药费

2014-12-10 09:3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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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医药费

第八条校医院各门诊部就医

1、大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及副卡)在校医院各门诊部实行“一卡通”挂号就诊。

2、在校医院内就医,收取1.00元挂号费,挂一个号,看一个科,开一张处方,并按市医保局统一规定,实行对症限量开药。校医院在非门诊时间由急诊值班医生处理各种急诊病人。

3、大学生在校医院各门诊部的门急诊各种医疗费用,90%学校予以记帐,10%由本人支付。

第九条校外医院门诊就医

1、因病情需要转到指定医院(见附件1)就医的,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一次转诊最长时间为一周。经转诊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凭病历卡及附有收费清单的急诊收据回校门诊部办理报销手续,学校给予报销80%,其余20%由大学生个人承担。凡患疑难病症在指定医院不能诊治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提出转诊建议后,方可转往其他医院,可按指定医院标准报销。对无转诊单或无指定医院开出的转往其他医院转诊单的医疗费,学校不予报销。

2、寒、暑假期间,校医院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大学生原则上回校就诊和转诊。家住郊区及外地的大学生可选择当地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门诊病历、附有清单的有效发票,医药费暑假原则上限报200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寒假原则上限报100元。

3、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应向学工办(或研工委)登记并出具证明,经校医院同意后,可到当地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回校后凭证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同指定医院。

4、大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需带好附有清单的有效帐单、转诊单、病历卡、学生证在指定报销时间(每年的报销时间会在校园网及校医院内张贴)到校区门诊部审核,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5、外院治疗用药范围须符合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不能重复开药,也不能超量开药。中药汤剂、外配处方原则上不予报销。自购药品及滋补类药品、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心理咨询费、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矫形手术与生理缺陷的治疗:美容、镶牙、洁齿、治疗脱发、植发,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及医保范围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入学前就患有慢性病,如在新生体检时隐瞒既往史者,原有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条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就医

大学生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本市或外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凭病历卡及附有收费清单的急诊收据回校门诊部办理报销手续。学校给予报销80%,其余20%由大学生个人承担。急诊治疗用药限3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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