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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师定期考核

2014-11-05 15:4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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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师定期考核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今年年初,我局印发了《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启动了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于配套管理软件使用滞后等因素影响,我市考核结果记录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为保证我市医师定期考核顺利完成,现将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记录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首次医师考核结果的记录工作,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印章式样由市卫生局设计,统一刻制。

二、医师考核结果记录手续,由医师所在单位集体办理

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接受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和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考点办,集中办理时间安排见附件。开发区内医疗机构(除医院外)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汇总报送。

县区卫生局管辖的医疗、预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健机构的医师考核结果记录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确定具体办理时间、地点。

三、加强医师考核信息管理

各考核机构要做好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和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要及时录入考核结果。

为全面掌握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全市各考核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同时将Excel电子文档发送市局医政处邮箱(hfwsjyzc@sina.com)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要按照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各县(区)卫生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首次医师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年内将适时开展医师考核工作检查。

五、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在做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做好下一轮次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及时将考核相关信息通知到相关医师。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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